问题 |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1.携带身份证明、遗嘱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登记申请书,遗嘱,公证书等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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