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向第四人行使代位权吗 |
释义 |
一、可以向第四人行使代位权吗 代位权是向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行使的,如果第四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第四人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什么叫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合同编中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三、债权人能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因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2、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可以向第四人行使代位权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所以,第四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人可向第四人行使代位权。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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