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转让契税的计税基础 |
释义 | 一、在建工程转让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该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二、在建工程转让税费由谁交 1、营业税:由转让方缴纳。如果已经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尚未转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依5%缴纳营业税。如果已经转入建筑物施工阶段,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所得税:在建工程出售视同企业财产销售,应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签订合同双方各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三、在建工程转让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在建工程转让契税的计税基础的全部内容。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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