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类别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客体 |
释义 | 一、哪些类别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由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实际行为所指向的,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利益精神需要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各样的现象或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1.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分类为: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2)物分类为:有体物、无体物。 2.人身、人格利益。 (1)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 (2)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人身)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精神产品也称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精神产品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音、录像等)。 4.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给付行为是债权法律关系(如合同之债)的客体。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的统一体。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四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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