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哪些类别 |
释义 | 一、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哪些类别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以下类别: 1.物 (1)物分类为: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2)物分类为:有体物、无体物 有体物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无体物如权利、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 2.人身、人格利益 (1)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 (2)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人身)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精神产品也称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精神产品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音、录像等) 4.行为包括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并非旅客,而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和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活动)。给付行为是债权法律关系(如合同之债)的客体。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的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2.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区别 1.法律关系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3.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4.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通俗讲就是只有法律认可的事实存在才能影响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比如“婚姻”就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存在;但“恋爱”就不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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