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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省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一、跨省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跨省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跨省开分公司时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流程,提前准备好需要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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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