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关于价格调整 |
释义 | 一、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关于价格调整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中标合同)后,往往会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中标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统称为变更)。进一步细分,在变更时间上,此类变更有的发生在中标合同履行之前,有的发生在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变更内容上,有的涉及中标合同一般性内容,有的涉及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在变更目的上,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有的是中标合同涉及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客观情况变化而不得不进行变更。 上述变更的性质如何认定,是正常变更,还是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变更?从司法实务角度分析,法院对变更性质的认定结果不仅关系到另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判定,更影响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司法判例、实务观点等方面综合梳理中标合同的正常变更与实质性变更的认定标准。行议定。 二、建筑工程合同书范本 兹有工程 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因有鉴于甲方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诚实守信,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及相关事实,甲乙双方应充分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标的应合法有效。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附件二。 第四条:价款 4.1工程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04年江苏省单位估价表方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按市场当月信息价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总包以实际工程量价款中抽取 %作为总包管理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浮点、税金、配合费等费用。此管理费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动扣除。 4.4此合同开工10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质量保证金 万元,此保证金应在该分包工程验收完工后,15天内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开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3合同总工期: 天 5.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应辛勤以赴,不得耽误。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进场施工费 元。 乙方施工至壹个月后,10天内付进场第壹个月的工程进度款的75%。以后以按每月工程量的进度款付75%,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90%。删除 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付5%。 6.2工程竣工满一年后20天内5%付清(此项为保固金)。 6.3水电费由甲方预交,费用从乙方工程最后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用是决算后机械费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七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八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如不及时处理,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以于该期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以下罚款。 9.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甲方当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视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一条:工程保险 11.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1.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 12.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2.1.2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2.2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2.3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延期 13.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条:验收 14.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4.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4.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4.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五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5.1.1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5.3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5.4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它 17.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附件 1、甲方与其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内容(价格条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图纸一览表,双方认可的施工图 3、甲方提供的设施 、材料清单 4、甲方指定之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担保人: 乙 方: 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 包 人: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 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 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客厅推拉门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外墙40 × 40 深灰色栅格取消 6、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关于价格调整的全部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中标合同)后,往往会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中标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统称为变更)。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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