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强拆? |
释义 | 一、什么是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强制拆迁,如果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制拆迁就是属于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根据我国规定,拆迁世喜需要通过政府同意才能够进行拆迁的。并且政府需要跟拆迁的居民进行相关商议,确定好拆迁时间。对拆迁的居民有所安置和补偿才能够进行拆迁,如果是随意违法进行强拆的话,是触犯到刑法的。需要对相关主体人员进行处罚。 二、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1、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2、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3、一般性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2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 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什么是行政强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经常听说的强拆应该是司法强拆,但是实践中还存在一种强拆,那就是行政强拆,要是当事人的房产等被非法强拆了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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