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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释义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10、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1天)
    1、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2、给受理的申请编号并发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资料,受理日期并编号。
    (三)、初审(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到档案室进行查核,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签复。
    1、审查人员审查上述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权属来源的性质是不许转让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征用、拆迁范围内的和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设立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包括征地协议未全部兑现的),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达不到建设用地条件或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
    (9)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属行政划拨的(即未注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门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10)转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
    3、实地勘察。
    4、属于地块分割或面积变化的由局测量队提供定线作业表和宗地图。
    (四)审核(3天)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领导审核不合格的,转窗口复函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并退文;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交易所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将批准文件资料转交地籍科(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先报市政府评审)。
    (五)缴纳税费
    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部门缴纳税费,申报人应及时将完税或免税证明提供给地产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据上述文件资料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七)立卷归档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正文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平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土地在需要流转的时候,交易双方要提交相关资料接受审查,经过审批之后双方可以签订转让协议,土地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土地是不能转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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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