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如何操作 |
释义 | 一、票据背书转让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二、最新的汇票背书转让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银行汇票无起点金额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三、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依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背书即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如何操作的相关内容。大家在进行电子票据背书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流程来。避免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成功转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