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房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集资房指的是什么 非法集资建房是指非法筹集资金建房或者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非法集资建房所建的房屋是不受保护的,相关部门可以按违法建筑拆除。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二、集资房买卖条件 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 如果按出资比例确定产权的话: 1、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姜华律师表示,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只有产权过户了,才依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成为产权所有人。 三、单位集资房如何申请 申请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证、集资建房申请报告、方案、地形图、具有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职代会对集资建房方案的意见、厂(矿)会意见、主管部门意见、《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和经人事或劳动部门核实的职工名单表。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管、房产局联合到实地查看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抄告单,并抄送市规划、土管、房产局。 2、申报单位将前述所需提交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并将集资建房方案、集资职工现住房和资历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公示七日。 3、市房改办核实建筑地点,张榜公布情况。 4、市房改办例会审议,对合格项目下收款通知单。 5、银行按收款通知到单位收取各户集资款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6、市房改办凭例会审核材料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进帐单,下达同意集资建房批文。 7、申报单位凭房改办批文到市发改委、地税、建设、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 8、申报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用款计划、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 9、市房改办凭施工合同、用款计划下达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单。 10、收款银行根据市房改办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及施工合同、用款计划对集资款使用把关。 11、房屋竣工后,集资建房单位请测绘单位确定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出具《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 12、市房改办到现场检查集资建房方案的落实和公款装修情况。 13、申请单位凭《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原住房退出或其他处理方式证明,到房改办填报《集资建房验收表》。 14、申请单位持房改办批文、发证通知单、房改资金到位证明、审批表、花名册、价格计算表或《全额集资建房验收表》,身份证明和《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合同到产权交易处申办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房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非法集资建房是指非法筹集资金建房或者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非法集资建房所建的房屋是不受保护的,相关部门可以按违法建筑拆除。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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