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回收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食品回收有什么要求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二、哪些食品被明令禁止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消费者怎么注意食品安全 1、认真对待“有效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产品,发现过期产品应向商店经营者报告。如果包装食品在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内“变坏”或回家后发现包装破损,应退货并向零售商或食品加工商报告。 2、假冒伪劣食品涉及到使用劣质、廉价原料来欺骗消费者并降低竞争成本。如发现销售假冒品牌、假冒标签的食品及被污染过的食品等应向有关机构检举揭发。检举揭发这些事件可以帮助当局查处不法商贩,防止此类事件重现。 3、生鲜食品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其他海鲜应存放在冰箱底层,加工过的食品放在顶层。食品应包装或妥善盖好后储存。 4、不要将热食物放人冰箱,因为这样会使冰箱内温度升高。 5、将罐、瓶和包储存在干燥凉爽的地方并防范昆虫或鼠类等。 6、记住在准备食物和吃饭前一定洗手。 7、处理生鲜食物的用具使用后,处理已烹调过的食品前或处理打算生吃的食品前,用具必须彻底清洗。 8、认真选择食品采购和就餐的地点。确保其人员、餐具和其他设施都干净整洁。这是反映餐馆包括“幕后”设施、卫生标准的重要指标。 9、热食物应该很热,冷食物应该冰凉。避免食用任何在室温下保存2小时以上的食物。在会议、大型社交活动、室外活动等需要预先、大量准备食物或外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尤其需要特别注意。 10、如果对水果和蔬菜等生鲜食品有怀疑,金科玉律是“煮食、烹调、削皮或扔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回收有什么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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