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赔偿款多久到账 |
释义 |
一、车险赔偿款多久到账 每个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快慢进程不一样,按规定是十天之内,具体看赔款金额,通常来说,如果有车损、无人伤同时事故主次责任明确且受损金额在2000元以下,快赔中心一天之内即可办理。 如果是受损金额较高或者事故主次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注意: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轻微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程序 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 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三、与车险赔偿款多久到账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车险赔偿款多久到账的问题。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讲,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对于一些损害相对较小的事故来讲,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如果您对保险赔偿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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