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遗嘱撤销条件 |
释义 | 一、共同遗嘱撤销条件 对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有下列法律规定: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有权撤销遗嘱的是遗嘱人本人,遗嘱人有权撤销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遗嘱。撤销遗嘱时须遵循“新遗嘱取代旧遗嘱”、“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才能撤销”的原则。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 1、立新遗嘱撤销原遗嘱; 2、书面声明原遗嘱无效; 3、以具体行为表明撤销的意思。 ![]() 二、共同遗嘱指的是什么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 (1)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 (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 (3)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共同遗嘱同样可以公证,但《遗嘱公证细则》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三、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共同遗嘱的撤销条件受限需要共同易主任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有新的遗嘱更换。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共同遗嘱撤销条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遗嘱公证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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