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根据占用的土地性质、地区等的不同,所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1、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2、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3、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4、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5、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二、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三、临时用地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要根据占用的土地性质、地区等的不同确定,所以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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