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财产如何与公司债务分开 |
释义 | 一、个人财产如何与公司债务分开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于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来讲,唯一股东务必使公司拥有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清晰明确的财务支付记录,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便能够做到自证清白,以防债权人动辄启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公司债务买单。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三、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个人财产如何与公司债务分开”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为防止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进行混同,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财物相关制度,不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是可以避免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