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处理的诉讼时效由仲裁案件处理情况确定,诉讼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15天内提起的。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以上便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内容介绍都对相关的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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