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有知询权吗 |
释义 | 一、业主有知询权吗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二、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例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如果物业没有以上行为,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 三、业主如何维护权利 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业主有知询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业主是享有知询权的,一般来说知询权是包括很多的方面的义务和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 [2]《物业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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