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
释义 |
一、大学生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大学生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2、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3、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4、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5、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6、核辐射、核污染; 7、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8、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1、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2、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5、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二、人身保险的理赔流程 1、认清权益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2、及时报案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出险后7天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电话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 (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 (2)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 (4)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3、收集证明 提供上述内容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告诉您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人寿保险为5年,健康险和意外险为2年)由索赔权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4、注意给付时限 理赔部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即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给付的过程。 对于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申请件,一般在证明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给付。 5、领取赔偿金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特作如下理赔保险金的给付规定。 (1)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 (2)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5)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6)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 (7)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 (8)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9)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 (10)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 三、人身保险的作用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大学生人身保险合同样本的相关内容,购买大学生人身保险时,双方需要就保险情况签订书面的大学生人身保险合同,在大学生人身保险合同中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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