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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1、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拆迁的相关介绍,主要介绍了企业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拆迁过程中的搬迁费用和安装等,还有员工的补偿,按照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其次介绍了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解答了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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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