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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吗
释义   一、土地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吗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
    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缴纳数量较少的税费外,无需缴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住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故此,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亡而消亡,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包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其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法定的遗产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三、遗产的构成要件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综上所述,土地入股的农民每年依照《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按股份分红,拿土地入股的农民可以组织起来推选股东代表,按《公司法》的规定进入开发企业的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所以,土地本身是不能成为遗产的,而土地入股的所得合法,就可以成为遗产而继承,但是,土地入股的股东权利继承则另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从股权具有财产权属性的视角来看,我国继承法承认股权的可继承性,也即自然人股东生前合法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纳入遗产的范畴,可以由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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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