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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变成学校“帮工” 受伤后幼儿园要担责
释义
    案例回放:
    只有3岁的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在帮老师干活的时候意外从楼梯上摔下来。小明被送往医院后被医院诊断为尺桡骨远端骨折、胫腓骨远端骨后损伤,头皮血肿,后来又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治疗,100天后小明才出院。据小明母亲说,小明出院后总说自己头疼,注意力也没有以前集中了。家长认为幼儿园应该为此负责,于是,小明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了解到,幼儿园幼儿人数多,教师忙不过来,小明等小朋友就被老师用来当“跑腿工”。小明下楼梯帮老师拿东西时,由于个头小就扶着支撑扶手的一根根铁棍下的楼梯,但是中间有几根支撑的铁棍莫名不见了,小明伸手去扶前面的铁棍,没站稳就摔了下来。而这一设施不完善现象,实际已在该幼儿园存在了一年多之久。
    法院认为,因被告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原因,致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脱离管理,从而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受伤后,其心理与肉体亦因此次伤害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无形痛苦。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小明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9276元。
    法官讲法:
    幼儿园的监护责任不仅仅体现在幼儿园老师的尽职尽责工作上,更体现在硬件配套设施完善、达标上。本案中的老师不仅不照看小明反而让小明离开自己的监管范围“帮工”,并且幼儿园的硬件设施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幼儿园根本未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幼儿园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
    法官提醒:
    将孩子交到幼儿园就是希望让孩子有一个安全、快乐的环境,而由于幼儿园设施的不合格,一些幼儿园从“放心园”变成了“费心园”,这让无数的家长头疼万分。部分幼儿园经营者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不注重教育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投入,造成了校舍简陋、教具质量低劣、饮食卫生状况差等情况,不利于入院儿童学习成长。就像本案一样,幼儿园只注重多吸纳幼儿,而忽略了师资资源的增加,使得孩子处在无人监管的状态,同时更是忽略了硬件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幼儿园方应对这些问题多加注意。
    由于幼儿园游戏设施较多,死角多,园方可能也无暇顾忌幼儿园的全部设施,往往将目光投放在事故常发的地方,如游乐场等,从而忽略了园区的基础设施。父母在接送孩子之余,可以多留心在园区里看看,帮忙发现幼儿园的疏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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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