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的有效条件 |
释义 |
一、遗赠的有效条件 (一)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 (二)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三)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 (四)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 (五)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六)遗赠的财产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能够执行遗赠的合法遗产。如果遗赠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于遗赠人死亡时该项财产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则遗嘱无效。 二、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一)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遗赠协议和遗嘱哪个优先 (一)涉及到继承问题的时候,如果遗赠协议和遗嘱同时存在,优先适用遗赠协议。 (二)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三)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后,如果遗赠扶养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遗赠的有效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遗嘱在进行办理程序过程当中,它的实际协议以及一些相关义务,我们可以根据司法检定来进行使用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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