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以下情况,以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能要求另一方以个人财产归还吗? 如果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只能要求欠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归还; 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 如果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 三、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 2、夫妻一方擅自举债资助与其没有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产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者受赠归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管理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对外担保且另一方未因担保行为获益产生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刑事犯罪被判处的财产刑部分; 7、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 8、为支付夫妻间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9、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个人债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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