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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朋友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释义
    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时候,担保人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外,还会使担保人的银行账户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担保人定要防范风险:
    1、考察被担保人的程度和真实度,不要盲目信任;
    2、关注借贷资金的用途、去向,要监督资金的使用;
    3、担保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而确定,不能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产等生活必备品作抵押。
    
    知识链接:
    一、担保的种类
    1、一般担保
    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也就是说在一般担保中,只有当债务人还不起钱了,担保人才需要针对无法清偿的部分,在担保范围内还钱。
    但是连带责任担保中,不管债务人有没有钱,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先全部还清债务。
    二、担保范围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主债权的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如果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
    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
    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
    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属于保证范围之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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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