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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个人合伙债务 个人合伙债务该怎样承担
释义
    个人合伙一般有相对稳定的经营项目,为追求共同的经济目的,对合伙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订有书面协议。合伙人对于投入合伙的出资财产,不得擅自抽回,不得为自已的利益而独自使用。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入伙与退伙都是对原合伙协议的重大变更,因此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均须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退伙时应清理合伙财产,导致退伙人出资财产的返还合伙盈余分配。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个人合伙债务该怎样承担?
    (一)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包括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包括各个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包括每个合伙人所有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作为清偿债务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可以用于清偿。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对合伙人中某一个,也可以对合伙人之数人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请求。合伙人之一人或数人在履行了全部或者超过其份额的合伙债务后,就代偿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提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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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