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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一女子不忍家暴诉至法院 终判离婚
释义
    近日,白沙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符某某诉称,她于2004年经介绍认识被告,2005年10月23日生下女儿蒙某乙,2006年3月9日双方自愿到儋州市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她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在没有真正了解被告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被告无职业,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脾气暴躁而且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辱骂和殴打她。当时考虑到女儿还小且被告哥哥多次承诺教育好被告,自己才忍着一直没离婚。
    然而,一再退让并没有换来被告的悔改,被告反而更加辱骂和殴打原告,甚至用烟火、利刀烧毁和砍坏原告的衣服,多次驱赶原告离家出走,还多次用刀威胁欲砍伤原告,致使原告曾多次产生自杀的念头。
    原告为此于2013年8月19日向法院起诉,当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一忍再忍,可是被告的本性不改。判决后原、被告一直分居生活,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绝无和好的可能。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有位于大岭农场8队的橡胶树1200株,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符某某于2014年再次起诉到法院请求:一、判决原告 与被告蒙某某离婚;二、女儿蒙某乙由符某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符某某自行承担;三、夫妻共同财产橡胶1200株全部归被告所有;四、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 担。
    法庭上,被告蒙某某辩称,妻子关于婚姻构成、婚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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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