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欠赌债无力偿还 持凶器抢劫勒索获刑3年 |
释义 | 文昌一中学教师因欠赌债无力偿还,就到海口持凶器抢劫钱财。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50岁的符某某是文昌市某中学教师。经审理查明,符某某因欠赌债无力偿还,遂产生在海口市抢劫钱财的想法。 2014年4月10日17时许,符某某独自一人来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寻找作案目标。当天19时许,符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发现被害人王某某,并一路尾随王某某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安民路一小区地下车库后,符某某用塑料袋包裹住羊角锤对王某某后脑枕部及左耳部进行敲打。在王某某倒地后,符某某将王某某随身携带的男士咖啡色手提包抢走,内有王某某的身份证1张、钱包1个、银行卡5张、驾驶证1本、名片6张、U盘1个及80元人民币现金。 抢劫后,符某某潜逃回文昌市某中学教师宿舍。后符某某觉得抢劫现金不多,遂产生以返还被害人手提包内的驾驶证等证件为由敲诈勒索的想法。 4月11日,符某某再次来到海口市,多次使用公用电话联系王某某,谎称其捡到王某某的手提包,并以要恶意使用王某某的驾驶证扣分进行威胁,要求王某某以人民币5000元赎回其驾驶证、手提包等物品。4月11日13时,符某某在约定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琼剧院旁中国建设银行门前与王某某的妻子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对于上述事实,符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区法院认定符某某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鉴于符某某是犯罪未遂,并在到案后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罪并罚,依法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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