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撤销权的分类,大陆法系一般将其分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与破产法外的撤销权即债权人的撤销权,但笔者认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实质上仍是债权人撤销权的延伸适用,并不能将其本质属性区分开来,因此笔者估且将我国民法上的撤销权制度作如下分类: 1、从撤销权的渊源作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债权人外的撤销。债权人的撤销权包括破产撤销权; 2、从撤销权有无人身权利的内容作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婚姻受胁迫方的撤销权与其它撤销权; 3、从权利人有无过失作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有过失的撤销权与无过失的撤销权。有过失的撤销权包括受害方的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以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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