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风险代理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律师风险代理是什么意思 律师风险代理是如下意思: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二、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 三、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打官司律师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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