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六千变成六万六 |
释义 | 原本只欠债6000多元,接到法院传票时,债主竟然索要6.6万元。多出的6万元哪来的?近日,宝应法院调解了这起欠债纠纷。 2006年初,李某经营一家酒楼,后经人介绍,向王某采购啤酒。去年2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找到李某说:“年关快到了,咱们该把账款结了。我写了一份欠条,你就签个字,咱们日后结账的时候也好有个凭据。”李某也爽快,接过欠条,没多想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几个月后,李某接到法院传票,竟是王某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6.6万元。“明明只欠了6000多元,怎么变成了6.6万?”李某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开庭时,王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正是之前李某签字的那份。一看欠条,李某顿时喊了起来:“欠条上的欠款数额是伪造的!我只欠6000多元,签字的时候欠条上根本没有‘陆万’这两个字。”随后,李某提出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但是通过咨询专家得知,如果字是写下欠条后三个月内加的,就很难鉴定出来。 最终,法官们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欠条上顶格的“陆万”与欠条上其他内容虽同为蓝色圆珠笔所写,但笔迹颜色有差别,笔痕轻重明显不同;顶格的“陆万”写得相对紧凑,“陆仟”则书写得流畅自然,“陆万”与全文其他内容字迹有很大可能并非一次书写。 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李某和王某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被告王某欠款7000元,王某自愿放弃余款。 更多精彩请阅读债权债务案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