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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判时间是否在刑事案件开庭后立即确定
释义
    一、宣判时间是否在刑事案件开庭后立即确定
    宣判时间不是在刑事案件开庭后立即确定,刑事案件并没有规定开庭当天要宣判,一般是择日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下: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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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