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之债权人会议 |
释义 |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组成的、反映和表达全体债权的共同意志的、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对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自治组织法。 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让被确定有债权人资格的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受偿法。 债权人会议代表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意愿,为达此目的,债权人会议还有义务协调债权人个人利益和债权人集体利益的矛盾法。 因此,债权人会议还是全体债权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舞台”,债权人会议在综合平衡全体债权人意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企业破产清偿程序进行监督法。 在破产清偿程序中,债权人对于增加破产财产、减少破产费用、妥善评估破产企业财产、尽量增大破产财产总额、获得较好的受偿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各自从受偿财产中获多少受偿、债务减少的比例、清偿的期限等因个人的情况不同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偿程序中的协调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达到既照顾全体债权人利益,又恰当满足个人利益的要求的目的法。 债权人会议虽然只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组成的自治组织,但它仍然是一个常设机构,在有关破产程序中的重大破产事项时才召集、讨论并做出决议,债权人会议一旦做出决议,全体债权人就必须依协议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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