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关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民法典》在其中采取了二分法的原则。 1.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它原则上被规定为实践合同。 2.对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那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被明确规定为诺成合同。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民法典》没有明确指出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赠与合同往往被视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这种赠与的合同。 换句话说,它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这种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的情境中。 赠与的财产不仅限于所有权的移转,还包括如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设定,这些都可以作为赠与的标的。 ![]() 三、区分诺成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成立时间。 1.诺成合同是指,一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经对方同意,合同就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只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实践合同则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合同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例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法律规定。 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被视为实践合同,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被明确规定为诺成合同。 对于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你还有其他疑问吗?不妨在法律网上提出,我们的法律专家会为你一一解答,帮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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