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保险出险后不能获得超额赔偿 |
释义 | 一、重复保险出险后不能获得超额赔偿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意味着,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以上的赔偿。 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重复保险出险后,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额赔偿。 二、《保险法》关于重复保险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重复保险的相关内容。该条款要求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2.如果各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可以就超过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3.该法还定义了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 三、重复保险赔偿原则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比例分摊制”。即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超额赔偿,确保公平合理地分摊风险。 3.这种赔偿原则也符合财产保险合同的本质,即以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目的。 你是否有过在多个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种保险产品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这篇文章将为你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为你提供更多专业信息。 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法律小助手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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