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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和联系
释义
    一、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和联系
    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联系都是合同订立经过的阶段。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形式有哪些
    要约形式有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三、要约何时失效
    要约的失效时间:
    1.要约被拒绝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被依法撤销时;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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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