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视角如何确认一房数租的承租人 |
释义 | 一、法律视角如何确认一房数租的承租人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对于因为此种一房多租而最终未取得承租权的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考虑优先履行哪一份租赁合同,必须是存在两份或以上的租赁合同均有效,并且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存在合同履行上的冲突。如果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说明承租人已经入住,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已经入住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优先履行,损失可能是最低的。 二、房屋租赁期间如何处理售房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主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无产权证房屋租赁是否合法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般不可以出租。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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