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验收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有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时,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买卖合同如何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网提醒,买卖合同赔偿经济损失的方法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损失,没有约定的,造成的损失一般是依据实造成的损失计算,如果有预期收益的,可以加上预期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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