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时是否需要返还曾经赠与的财产 |
释义 | 一、分手时是否需要返还曾经赠与的财产 分手后赠送的财物是否需要归还要分情况。 在一起的期间赠送的东西原则上属于赠予,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后,没有法定的理由,赠予人是不能随意的撤销赠予的。 当然,赠送大额的财物,并以结婚为附条件的,结婚不成立的,可以要求返还的。 二、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赠与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三、办理赠与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申办赠与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亲自到场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公证员上门为其办理。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可单方撤销赠与。 3.赠与财产如为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财产),需共有人(如夫妻双方)共同赠与。 4.赠与财产如为不动产或其他依法应当进行登记的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赠与公证后,还应当到相应的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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