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了抵押权的房产可不可以转让 |
释义 | 一、设立了抵押权的房产可不可以转让 设立了抵押权的房产可以转让。已抵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后,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时应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如何判断房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判断房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性的方式根据以下内容确认: 1.抵押合同主体适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签约权限。 2.抵押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抵押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即抵押事项达成、抵押登记已经办理。 5.抵押物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或可转让的财产。 三、房产抵押合同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 2.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3.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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