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公证后反悔是否可以打官司 |
释义 |
一、遗产公证后反悔是否可以打官司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反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二、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二)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三)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五)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六)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三、遗产分配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四)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六)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七)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八)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综上,选择继承遗产会连同被继承人的债务一块继承,公证之后,就表示了你愿意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你没有正当的理由是不可以反悔的。那么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总结关于遗产公证后反悔是否可以打官司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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