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服刑人员离婚,存在两种情形,需要提交的手续也就不同。如果是服刑人员配偶提出来的,要确定管辖法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刑事判决书。 如果双方都被关押的,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的,离婚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起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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