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爹爹再婚才一年就离世 引发三代人遗产“争夺战” |
释义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郑喜原是武汉某单位退休职工。因妻子早逝,他于2005年开始与离异女子刘真同居。2007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 没想到,去年3月,郑喜便因病去世,留下两处房产和一些家电等遗产。因郑喜生前未立遗嘱,结果,其母亲、儿子郑强和刘真为了遗产争吵起来。多次协商未果后,刘真将郑母、郑喜的儿子郑强告上法庭,称自从郑喜死后,两被告就将其赶出家门,要求法院判令其依法继承郑喜的遗产。 庭审中,郑强辩称,刘真与父亲结婚才一年,父亲就去世了,因此父亲生前绝大部分财产都是其与前妻购买的,与刘真无关。同时,刘真已将父亲生前的基金、财产全部霸占,手中还握有房屋的两证。刘真不住在家里,是因为房屋在装修,而不是遭到驱赶。郑母则称,刘真所说都不属实,郑喜所有的财产等在刘真手上,郑喜的一处房产是其和前妻购买的,为此还向郑母借过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分别系郑喜的妻子、儿子和母亲,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他们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都应享有对郑喜遗产的继承权。对于郑喜的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没有住房证,刘真已撤销对该房的继承诉讼,因此法院不予审理;另一处位于蔡甸的房产购买于2005年,应认定是郑喜的婚前个人财产,原被告均同意作价25万元,则各应获得8.3万多元。对于郑喜的其他财产,如基金、理财产品、家电等,三人也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 记者昨悉,法院据此作出判决:郑喜位于蔡甸的房产归郑强所有,郑强须补偿刘真、郑母房屋折价款各8.3万多元;其他财产则三人平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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