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何时实行 |
释义 | 一、离婚冷静期何时实行 离婚冷静期在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出于新法《民法典》,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分割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实事求是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三、离婚冷静期适用于诉讼离婚吗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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