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部明确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程序 |
释义 | 本报讯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日前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文见今日二版,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各地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成为群体性因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裁决规程》对此进行了规范。 《裁决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作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例、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裁决规程》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裁决规程》完善了拆迁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规程》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裁决规程》还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袁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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