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牌遮挡,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车牌遮挡应如何处理 车牌遮挡应处理的方式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且一次扣12分。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交通违章申诉流程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如下: 1.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先缴纳罚款; 2.携带身份证证和处罚决定书到交管部门填写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 3.交管部门受理后审查。 4.等待复议结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三、遮挡车牌怎么举报 遮挡车牌可以拨打122举报。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50元。其中,举报大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100元。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在高架道路和上跨式立交桥上行驶的,每起奖励100元;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500元。 引用法条: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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