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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首先,两者的发生根据不同。驳回起诉是处理的程序性事项,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处理的实体性事项。
    其次,两者的适用判决的方式不同。驳回起诉应该用裁定的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要用判决的方式。
    最后,两者的期限不同。驳回起诉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驳回诉讼请求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5天。
    二、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驳回起诉能否上诉
    驳回起诉后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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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