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谨慎属承运责任不是保险责任 |
释义 | 摘要:这是一起海上运输货物救助费追偿案件。尽管保险公司经过三年的努力,终于使追偿成功,在追加利息后为公司挽回45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此案也给我们留下许多启示,即在国际海事运输案件中,由于条件、时间及各国的法律规定的限制,作为保险公司必须利用有利时机,通过协商和扣船取得足够金额的担保函并建立管辖权,为日后追偿打下基础;其次,应仔细吃透仲裁裁决书等第三方文件,发现有利证据,寻找船方责任,当然,这一系列工作必须做在前边,才能使追偿赔付得到正确实施。 一、案例简介 V轮是某国一艘载重量近2万吨的巨型油轮,建造于60年代末期。××年9月,该油轮受我国一家大型外贸企业的委派,前往南美洲阿根廷巴拉那河上游的罗萨里奥港装载一批毛豆油前往我国青岛。同时,该外贸企业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由于V轮上一航次装载的是原油,必须经过洗舱方能继续装载毛豆油,洗舱期间,巴拉那河水位一直在下降,该轮不得不比预计装载18 000吨毛豆油少装了6 000多吨。9月8日,V轮在罗萨里奥港装载了11 425吨毛豆油后,启航向我国青岛驶去。然而,当罗萨里奥港的身影尚未消失殆尽,该轮已搁浅在巴拉那河中。显然,河水水位的下降是造成V轮搁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试图用自身动力起浮几次均未获得成功后,V轮不得不向当地救助公司发出求救电报。随后,一艘拖轮来到现场,与v轮船长签署了劳氏“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约,前拖后推使V轮脱离了险境。而V轮经过潜水检查,发现船体未明显受损,故又继续了航程。 二、救助费追偿经过 根据国际保险惯例,保险公司作为货物保险人,及时向救助人提供了救助担保,以避免救助人留置货物。同时,由于救助合约的仲裁地在伦敦,保险公司又在伦敦委请了一家青岛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保险公司终于取得了追偿的成功,在追加利息后为公司挽回损失45万美元。 三、本案启示 v轮救助费追偿案经过三年的努力,终于获得了成功,同时给予我国保险界同行许多有益的启示。首先,利用船舶到达国内港口卸货的有利时机,通过协商或扣船取得足够金额的担保函并建立管辖权,为日后的追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仔细研究仲裁裁决书等第三方文件,可能发现许多证据,以便寻找船方责任。作为货物保险人,在船舶发生海事后经常需要出具共损担保或救助担保,并将因此承担巨大的责任。此时,如何取证、抗辩及发现船舶不适航的证据或其他船方责任,减少分摊共损费用或支付救助费用,增加向船东追偿的可能性,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需要不断总结和提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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