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损害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民法典损害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民法典损害他人财物的处理是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财产实际价值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损害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网提醒您,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损坏财物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损坏财物的赔偿方式有: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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