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死亡应该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死亡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后死亡,其家属需要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死亡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5.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待遇及费用承担 1.在工伤认定后,如果职工不幸死亡,其家属将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待遇及费用承担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2.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相关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你对工伤保险有任何疑问,欢迎继续在法律网上查找相关信息,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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